哪些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统一回复!

对财务人来讲,发票的开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繁琐的问题,有非常多的注意事项。


从去年开始至今,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已经使用了1年多了,很多人对其还是有陌生感。今天林老师再来带领大家来聊一聊关于发票的问题。

01

没有发票章电子发票的特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01月08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章。

所以,收到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发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是合规的发票,而且这样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3.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器编号为667开头

4.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密码区为112位


02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事实上,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